文章标题
搜索
卫生部关于印发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2011年版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 2011年起,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,我部在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2009年版)》基础上,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,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,制定了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2011年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
卫生部5月24日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
(来源 江苏省卫生厅)
上一条新闻 《戒毒条例》公布实施
下一条新闻 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(苏卫规(药政)〔2020〕1号)